法律问答

我之前在公司上班,交职工养老八年,辞职后有5年没缴费了,能补缴吗?假如能补缴有迟纳金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5-22 16:03: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该条的立法本意是,工伤职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有过错在先,致使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同时,也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案中,邰某所在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没有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在先,无论邰某是否受到工伤伤害,都有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取得经济补偿的权利,受到10级伤害后,依法取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也没有疑义。
  • 你好,无法补交可以要求公司承担赔偿,按实际应当缴纳的数额进行确定
  • 具体事宜询问社保经办部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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