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朋友吃完晚餐驾车回家路上,那时候我坐着前座位,车停在一个红绿灯路口等绿灯过,那时候坐后排座在其中一个朋友的老婆骑着一辆摩托就停在前座门边框,我还不知道发生什么事事,也没下车时,好坏不分一只揪着我的秀发,一只手抓我的脸,我的脸被她抓破了,秀发也被抓没了许多 ,我想问一下代刑事辩护律师,这一应当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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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
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事故双方根据过错以及法律规定分担责任。目前,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最高为
12.2万元,其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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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