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医院的护士,劳动合同10.12号到期,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但是我在2015.07.09-2016.01.09出去培训了半年,当时培训走的时候和人事科签订了一个外出培训协议,协议上规定培训回来之后需在医院工作三年,否则要赔违约金,但是那份协议当时不是本人签的字,而且没有甲方签字也没有盖章,我这种情况要离职的话怎么办?医院说我走的话算旷工,咱扣押证件,不予办理离职,这合法么?在线等,急,谢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1-11 16:54: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必须是单位出钱进行的培训,单位没有出钱的不算。n必须是专业技术培训(比如做会记的培训考取会计上岗证、注册会计师资格证,做质量工程师的培训考取质量工程师等级证书),一般的入职培训(比如公司的工作流程、岗位职责、劳动纪律、公司制度、具体的工作怎么做等)不算。
    n必须是有第三方培训机构开具的培训费发票,没有发票的不算。n没有签到培训协议并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的不算。nn以上条件必须全部满足,那么劳动者未满服务期提前离职才需要支付违约金,否则即使签订了培训协议也是无效的。
    n
  • 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切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未履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就是培训时花销的培训费。如果没有培训费,就没有违约金。  如果没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服务期,就不存在违约金。
      培训协议不等同于劳动合同,约定服务期必须在劳动合同内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首先说一下违约金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况有两种,第一种是服务期,就是说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起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违约金。就是说双方协商后,如果你违反服务期约定的,需要支付给公司违约金。

    那第二种情况就是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就是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内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这个约定的可以支付单位违约金。

    那除了以上两种情况外。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 1.没有签培训协议,如劳动合同中也没有相关专项培训的条款的话,要主张培训费用相对难,但也可以提。2,劳动合同中关于辞职和不得兼职的违约金恐难获得支持。3,保密是员工的义务,不需要支付保密费,您的意思是竞业限制,竞业限制补偿在员工离职后才按月支付,如合同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可以在其离职后起诉,但要有初步的证据证明其所去的是违背竞业限制条款的公司。4,员工硬要离职,公司是没办法拒不解除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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