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1.
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3.实施
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夫妻一方有婚外情的,因此而导致夫妻离婚的话,那么有婚外情的一方可以视为过错方,而另一方则可以视为无过错方,此时在分割离婚财产时应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而法院在对离婚财产进行判决的时候,往往会适当的少分一些财产给有婚外情的一方当事人,也就是离婚中的过错方。关于房产问题的分割,则可以按照
夫妻财产分割来进行处理,给无过错方房产,然后由无过错方来拿点钱给过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