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朋友开友开了一家小公司。那时,我借了50万元,因为我需要一张税票来做生意。他去的公司是两个人合伙的。他是法定代表人。我的想法相当不错。我一直在管理账户。谁知道他开了另一个账户,把钱转到了100多万元。现在我开了它。我借了钱。他现在开了一张税票。公司和我无关。我该怎么办?我欠别人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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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公司
法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
(2)有组织章程、组织机构、活动场所。
(3)能够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
(4)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未经核准登记的工商企业,一律不准筹建或开业,不得进行民事活动。以上四个方面,其中具有必要的财产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经济责任两个方面,是企业法人最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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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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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