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药店工作了半年,上司没有签约。我现在怀孕了。她单方面解雇我,不还押金。当时说工作了一年,去了就还押金,现在她解雇我,不是我辞职了,该怎么办?

2021-05-22 03:37: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是可以在中途离职的。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或者个人发展需要等提出辞职,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的时候,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所以收取押金本身就是违约的,劳动者可以投诉用人单位。另外,如果劳动者要离职的,需要提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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