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人身保险合同中止后两年内双方未

金融证券
2023-04-13 15:57: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建议向保险公司申请恢复
  •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 合同中止期为两年。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第三十七条规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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