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们:

????你们好!我10年4月份在这家公司工作,2011年1月28号公司开始放春节年假,时间是1月28日--2月10日是年假,本人因回家结婚,请假时间为2月11日---2月28日共16天,这样我在公司2月份都没上一天班,我去公司咨询,公司反应2月没给我发一天公司,按照劳动法春假的七天是有工资,请问我2月份有多少天工资。

2019-01-11 14:46: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法并没有对员工离职结算工资时间做出期限的规定。  离职结算工资时间由用人单位与员工双方商定,若逾期不支付的就属于拖欠行为,员工在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果后可以向劳动部门寻求帮助。  《劳动法》关于工资章节内容介绍: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是指分别以一周、月、季、年等为周期,总和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时间基本相同。区别在于加班加点的计算: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但某一具体日(或星期或月或季)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超过部分不应计算为延长工作时间。
    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 过部分应计算为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 条第一项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 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要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条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作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第十一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实际出勤天数加上带薪休假天数加上法定节假日天数。
      相关法律知识:  2008年1月1日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中有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2008年9月1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薪金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其折算办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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