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下,我19年12月和房东签订租房合同,签到20年12月,当时没想到要退租,就继续按照合同押一付三12.8号给房东支付了三个月房租,没有重新签合同,但是1月份我临时被调到外地,没办法续租了,跟房东沟通退租,他要我帮他找租客,找到以后现在说不能退给我押金,我的房子是8号签订合同的,我在1月5号就把房子收拾完退租给他,他说没空没办法过来,就一直拖到现在,新租客跟他签订的是23号入住,房东要求我承担8-23号之间的房费,并且合同中没有写物业费事项,他现在要扣物业费,不退我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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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合同需要与原房东签合同吗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租人要将出租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须经原房东同意,此时形成了两组合同关系,原房东与原承租人、原承租人与次承租人,这两个租赁合同均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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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按照你们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处理。租客不交房租是否构成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房东是否可以据此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如何返还房屋及结算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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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对方,按照合同内容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比如一方以租金为由要求退房,可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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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