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个月前我在58上看了一套二手精装房,并通过中介签了居间合同,付了2万中介费,和2万给卖家的订金。

但是由于该房无房产证(中介说已经调查是大产权房)所以中介除了收取2%佣金外,需要付5万去更改合同、收据及增值税发票的名字,并说这个改名如果有关系可以自己去办,他们不从中赚钱,只是提供这个服务。于是我们选择自己去办理。

办理过程中发现许多问题:

1、经住建局查,得知该楼为回迁楼,开发商声称1-6楼及部分顶楼为回迁户,其他为大产权商品房。回迁房户主手里无发票。

2、据了解房主是通过团购买的房

现有收据两张:一张是09年购房款,另一张是2011年的维修基金。

2009年的

“收取xx居委XXX,

定向联合开发资金xx万”

2011年的

“收取XXX

定向联合开发资金 6354”

购房合同一份,未在住建局备案。

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张

名称:XXX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规格处填了楼号单元号和户号。

税费 不征税

备注:已申报纳税期为2012年2月1日-2012年2月29日的营业税,完税凭证号码:xxxxxxx

开发商声称营业税以前已经交过,这是营改增后补开的。

五证问题,开发商不给提供,但是承认该楼无预售许可证。

后了解得知中介并未查验五证只是通过开发商口头得知是商品房,不是

2019-01-11 11:48:2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所谓定金,就是指明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由一方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其他代替物。定金具有如下几个特点:定金的效力因定金的种类不同而不同。
    我国现行法上的定金为证约定金兼违约定金。其在证约定金的一面有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在违约定金的一面有预付违约金的性质,它是为制裁债务不履行而交付的。当合同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而不能履行时,任何当事人都不应当受到制裁,定金应当返还。
    违约定金必须是在合同因当事人一方的错误而不能履行时才发生效力,或者说定金罚则生效: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一方不履行债务时,双倍返还定金。
    一般认为,违约定金仅在债务人拒绝履行和不能履行债务时发生罚则效力,逾期履行和不完全履行发展到不能履行时发生罚则效力,否则不发生不再返还和双倍返还的效果。
  • 证过2年面增值税指的是房产证满2年,证满五年且是业主唯一主房减免个人所得税1%。二手房过户是根据地税指导价收取,按照以下比例:90平以下,契税1%,90平以上,契税
    1.5%;增值税约
    4.76%,证过2年可减免;个人所得税1%,证过5年且是业主唯一住房可减免;以上是首套房,二套房面积90平以下,契税仍然1%,90平以上2%,其他一样;三套房及以上,契税按照3%收取。二手房过户需要买卖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管局签订买卖合同,然后到地税缴纳契税,最后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过户。
  • 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一样吗?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证名字必须是统一的。如果是贷款的话,银行借款合同上的抵押人也要统一,否则不予办理。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跟合同上的名字一致的,但如果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你可以申请以共有人名义加入,在领证的时候再领一个共有权证。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

  • 一、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  
    1.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4.国有土地使用证;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提交《北京市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  
    5.已交清全部出让金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及地价款交纳情况核实函);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提交市物价局、市建委关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准文件  
    6.市或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总平面图  
    7.市或区(县)建设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8.工程施工合同(复印第一部分)  
    9.房地产开发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按申请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投资总额25%以上的证明材料  
    10.商品房预售方案  
    11.预售商品房的分层平面图  
    12.属于绿化隔离地区内的项目提供市绿化管理部门认可机构出具的确认商品房范围的证明文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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