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的16岁和十九岁女的发生关系 男的同意的 构不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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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特征:1.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主持进行。
2.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3.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4.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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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女方已满十四周岁,双方自愿发生性行为的,一般无法构成刑法上的强奸。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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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负什么责?如果自愿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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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