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时对方如何认定假债务?

离婚
2021-05-20 14:17: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间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教育、医疗费用、购买生活用品、装修住房等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其中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或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欠缴的税款等。共同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也包括夫妻一方一起共同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3条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三)因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
    (四)为支付正当必要的人情往来费用所负的债务;
    (五)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六)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七)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如果在离婚时确认了有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双方应当对该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在离婚前没有对该债务清偿的话,那么在离婚后债权人可以同时起诉男方和女方,要求共同承担连还清偿责任。
  • 如果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外借的债务,没有用于共同生活,另一方可以抗辩为一方的个人债务,但要搜集一些相关证据
  • 如何判断个人债务,离婚如何分割债务,根据债务形成的原因来判断,个人债务一般由个人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