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被害人眼眶内壁骨折,鼻骨双侧骨折,下眼睑撕裂伤缝合三针,问题:
1.如果罪犯家里穷赔不起怎么办?附带民事赔偿岂不等同于白纸?
2.如果罪犯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是否可以撤诉,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果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可以提出哪些要求?除了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因为受害人眼不受伤并会留下疤痕,是否可以申请精神损失费,如果可以金额大概是多少,以后脸部疤痕去除时的整容费如果在发生以后再要求赔偿,罪犯是外地人去哪里找他?
*请各位法律界专家指点,多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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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失费即受害人依法律之规定,就无形损害请求金钱救济的制度。应注意的是,对精神损害金钱救济是必要的,但只有在金钱赔偿对于受害人受到侵害的精神和心理状况恢复正常的确有必要时,才应当考虑金钱赔偿,在任何具有精神损害的损害后果的案件中,侵权人首先应当承担的是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只有在上述民事责任不能起到救济作用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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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所有的婚外情都可以请求
离婚精神损失费的。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
离婚损害赔偿:
1.
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3.实施
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因此,并不是所有的婚外情都可以要求离婚赔偿。婚外情可以请求的离婚赔偿必须是以下两种情况: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除了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两种情况外,像嫖娼、一夜情、通奸、短期的婚外情都不能请求婚外情离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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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赔偿,如果对赔偿不满意,首先是看看你们双方是否签订了交通事故调解书,要是双方已经签字认可,一般很难再次返回。要是双方还没有签订调解书,仅仅是对于口头上的赔偿表示不满,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法院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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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