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收养刚出生的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收养
2021-05-20 09:47:3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综合当事人的问题,分析如下:  1,孩子在没有合法收养手续的前提下,没有《出生医学证明》是不能办理出生申报手续的;  2,当事人应联系孩子的亲生父母,并要求提供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  3,如果无法联系到孩子的父母的,也可以向当初的领养地,寻求帮助,让其代为联系;  4,如果《出生医学证明》遗失的,必须找原接生医院进行补办后,才能申报孩子的户口。  一,《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补办手续:  1,由新生儿父母向原签发机构提出补发申请;  2,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3,原签发机构确认情况属实后,出具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复印件;  4,由新生儿父母向签发机构所在地县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提出补发申请;  5,由各县(市)区证件管理机构予以补发。  二,申请补发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二)原签发机构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三)父母居民身份证;  
    (四)当地报纸刊登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声明;  
    (五)落户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该新生儿未落户证明。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审核后补发出生证明正文、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审核后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本。
  • 看看收养法规定条件即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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