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于2012年2月4日进入龙江欧赛莱尔家具厂任职大区经理,入职时填写了入职表,底薪是3000元另外加提成,5月份的时候曾因为不满意上级的管理而提出辞职,老板娘当时就要求我留下,说是要我的上司离开并给我加薪,但当我留下来后,我的上司一直没有离开,造成我们两人见面非常尴尬,并且该厂每个月都拖延时间发工资,入职时说好的提成也一直没有发,这样对我的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于是本人于7月29号再次向老板娘提出辞职,并于2012年8月1日开完早会认识新来的总监后离职,离职后该厂老板娘只给我支付了6月份的工资,并跟我说7月份的工资还有所有提成要到9月份龙江家具展后与该厂在职员工一起发工资,但该厂员7月份的工资已于2012年9月29日发放,我的工资及提成至今仍未发放,我有找过当地的劳动局,劳动局的也打了电话给该厂老板娘,但老板娘叫我问一个已经不在该厂上班的人拿工资,劳动局的还叫我去找那个已经不在职的人拿工资,对于这样的事情我该怎么办?

2019-01-11 08:02:2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首先,如果你知道了老板开始欠薪,侵害了你的权利。那么你就可以开始有意识地收集证据了。证据可以从”你与公司有劳动关系“和”欠薪事实“这2方面来收集。如:1:加盖公司公章的劳动合同或欠条。
    2:含有包工头或工长等主管人签名的欠条。3:往期工资发放记录,如工资条、转账记录等。4:印有你名字的考勤记录、考勤本,打卡记录或者对账本。
    5:同事等劳动见证人证明你在该单位工作的证言。
    6:工作期间给第三方提供劳动后,第三方出具的工作情况证明。以上几方面的证据,能全部收集到最好。如果不能,就尽量收集,收集的越多,对你越有利,拿不到原件,就复印件。

  • 1、如未签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员工在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须赔偿;
    3、如未足付工资、加班费、辞工扣钱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四十六条,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4、如未交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5、如单位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原劳动部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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