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2年2月4日进入龙江欧赛莱尔家具厂任职大区经理,入职时填写了入职表,底薪是3000元另外加提成,5月份的时候曾因为不满意上级的管理而提出辞职,老板娘当时就要求我留下,说是要我的上司离开并给我加薪,但当我留下来后,我的上司一直没有离开,造成我们两人见面非常尴尬,并且该厂每个月都拖延时间发工资,入职时说好的提成也一直没有发,这样对我的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于是本人于7月29号再次向老板娘提出辞职,并于2012年8月1日开完早会认识新来的总监后离职,离职后该厂老板娘只给我支付了6月份的工资,并跟我说7月份的工资还有所有提成要到9月份龙江家具展后与该厂在职员工一起发工资,但该厂员7月份的工资已于2012年9月29日发放,我的工资及提成至今仍未发放,我有找过当地的劳动局,劳动局的也打了电话给该厂老板娘,但老板娘叫我问一个已经不在该厂上班的人拿工资,劳动局的还叫我去找那个已经不在职的人拿工资,对于这样的事情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