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情况是这样的 我找了托管公司租的房子付了一年的租金现在托管公司携款潜逃了我还有7个月的租期 房东要收回房屋 说当时他跟托管公司签的合同是他老婆签的 这个房子是他们婚前财产他老公的 可是租赁合同上的房东写的就是他老公的 他说他的那份合同现在相当于无效合同 说我这份合同也属于无效合同了 是这样吗了我还有7个月的租期 房东要收回房屋 说当时他跟托管公司签的合同是他老婆签的 这个房子是他们婚前财产他老公的 可是租赁合同上的房东写的就是他老公的 他说他的那份合同现在相当于无效合同 说我这份合同也属于无效合同了 是这样吗?情况是这样的 我找了托管公司租的房子付了一年的租金现在托管公司携款潜逃了我还有7个月的租期 房东要收回房屋 说当时他跟托管公司签的合同是他老婆签的 这个房子是他们婚前财产他老公的 可是租赁合同上的房东写的就是他老公的 他说他的那份合同现在相当于无效合同 说我这份合同也属于无效合同了 是这样吗?

2019-01-11 06:38: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签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等情形下,该租赁合同无效。下面编辑为您整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形式  
    1.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2.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二、房屋租赁无效情况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相关法律提示:  一:在租售方未允许的情况下,租方不能私自将房屋使用性质改变,或改变房屋结构。  二:在签订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租方必须按要求把租金付清。  三:续租租赁期满,租售方如有意续租,则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租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租售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未定x天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未经租售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租售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在租赁期内,未经租售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  五: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租赁方、租方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在租赁期间,租赁方承租的门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与承租人之间,就将所有人(出租人)所有或共有的房屋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所达成的协议。为预防房屋租赁纠纷,稳定房屋租赁秩序,许多地方规定,城市私有房屋租赁须经公证机构公证。  房屋租赁合同公证由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申办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出租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租共有的房屋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意见;  
    (4)草拟的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租赁私房的,承租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地的个体工商户租赁经营用房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进城经营的证明;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 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  一般房屋租赁合同解除途径有三种,分别是:  第
    一、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解除自双方当事人达自协议生效解除协议或在原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发生后时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送达的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解除。  第
    二、对于法定解除,当事人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通知对方的形式来得到实现。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据此,只要一方有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另一方就可以解除合同。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只要通知到Υ约方,合同即行解除。  第
    三、因承租人无正当理由Υ约而导致租赁合同的解除,则须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确认。  但在实际上,不论是哪种形式的解除合同,都往往会引起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在面临争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并不一定能达成一致,所以解除合同大多只能通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解决。值的注意的是在一当事人行使通知权时,被通知一方当事人如有导议则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才有可能否定合同解除的效力,除非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另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通知不生效的裁决,否则该合同已经解除。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有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合同解除的效力而仍然行使原合同中的权利,就是其他独立法律关系中的侵权行为。例外的是,如果涉及诉讼或仲裁认定合同不解除,为了防止因恢复原状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应当规定在生效裁决作出前,合同不产生解除的效力。
  • 无效合同的认定标准:当前对合同效力认定的标准应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一兜底条款的规定可以认为是对无效合同标准的高度概括,是判断一个合同是否有效的法定标准。“法不设责即豁免”。对于一份已经成立的合同,只要合同中不存在阻却合法有效的法定事由,该合同就应依法认定为有效。这样既统一了合同效力认定的标准,也充分尊重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愿,同时也缩小了无效合同的范围,鼓励了交易,不仅在法学理论上而且在司法实践中都是可行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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