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要求父亲放弃女儿的监护权。

2021-05-19 16:22:2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诉讼离婚中的子女抚养问题  我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一) 子女不足2周岁的情况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孩子的抚养费要根据你们的当地生活标准来计算,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不超过50%的比例给付。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其所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如农民给付的抚养费的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主的子女抚养费,应根据其经营状况和实际利润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按分期支付,直到孩子满18岁。
  •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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