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4年和我同名同姓的一个人在信用社贷了两次款,今年我买房付完首付后,打征信发现我有不良记录,结果,银行把和我同名同姓的人的贷款弄我名下了,而且至今未还,现在我们的买房合同快要到期,我该怎么办?谢谢谢谢!

2019-01-10 23:57: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贷款人因为种种问题而还不上银行贷款,银行会对你以及你的贷款担保人做出以下动作:
      
    1、对房产进行拍卖,所得款项用于其债权的实现。
      
    2、如果有担保人,向担保人追偿。
      
    3、将你、公司列入黑名单,上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4、对公司进行诉讼,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公司其他财产。
      
    6、对公司的债权申请代位执行。

  •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资产为限承担无限责任。

    二、只有如下情况,股东才能承担公司债务
    1、《公司法》第20 条规定 :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 应当依法承担损规定, 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害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购房贷款找不到担保人的,可以找银行指定的担保公司进行担保,需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用,如果不愿意找第三方担保公司,则只能与开发商或售房方协商退房事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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