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个体工商户要办税务登记证应该去国税局还是地税局?需要带什么资料?

公司税务
2019-01-10 21:59: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拆迁办法中规定,拆迁的住宅房屋用作经营使用,只要在拆迁通告发布前,依法取得合法经营手续、税务登记证并有纳税记录,且房屋所有权证书、合法经营手续和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地点是一致的,其补偿金额按照同类房屋住宅和非住宅估价金额的平均值确定。

  • 一、遗失税务证件报告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书面报告登记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一)需要提供的资料(复印件提供2份)   
    1、《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2份;   
    2、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3、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   
    (二)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到原登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一式二份,按要求实填写后,连同资料一起报送国税登记窗口办理相关手续。苏州市区(不含新区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国税登记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二)受理审核   
    1、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有误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三)核准   如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在《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签属意见,经系统录入证件流失信息。   
    (四)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重新核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并按规定收取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
  • 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办理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办理资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 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 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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