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朋友欠我170000元,她有一家水果店抵押给我110000元。近一年后,她偿还了4.9万元,但也短缺了1.1万元。借条上的欠款自欠条之日起三个月内还清。现在,一年过去了,我今天向她提到了11,000美元。她说她不欠我钱。我该怎么办?

2021-05-19 05:5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条证明借款关系,如果债权人不给借条的,可以以银行转帐凭证,第三人证言来证明自己的还钱事实。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 对方欠钱不还的方法有:
    1、首先你可以向欠钱人催要欠款,并且录音或录像,以此取得相应的证据
    2、你也可以找你们都熟悉的人参与催款,以便以后做证人;
    3、催款后仍不给,则可以凭借欠条和录音录像等证据通过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债权。等等
  • 追讨债务,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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