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于2015年9月停产,我将会计作为留守人员约半年。期间继续负责产品销售、应收款应付款结算等日常会计活动。公司负责人逃跑后被逮捕,今年年初,在当地政府的协调下,支付了工人的工资。我们作为留守人员,会计出纳等在留守期间应该支付多少工资,我们平时的工资是2000元每月。

其它
2021-05-18 23:35: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企业破产之后对债务的清偿按照以下顺序: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职工的利益放在首位,本顺序内的清偿都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利益,之后再对其他债权进行偿还。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继保障职工权利之后应当清偿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也就是普通的货币债务或者其他因租赁等产生的债务。
  • 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您好,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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