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一个小厂里的职工,大概70人左右,今年2月份进的厂,4月份改机器,当时问改机器工资怎么算,他说平均工资,我们一台机器2个人倒班,改机器没多久我就辞职了,到5月6号批了,今天发工资,去拿工资,我的工资很低,我和我接班的工资也不一样,她改机器,补贴180一天,我的150一天,还有几天100多点,他们说在做的,跟辞职的补贴不一样,之前一些口头上的补贴都没有。我进厂3个月也没有合同!我今天工资没有拿,我打算明天去拿了,还可以去劳动局投诉他们吗?还是工资不拿直接投诉。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1-10 20:24: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职工平均工资的情况涉及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职工工资统计口径应严格按照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出差补贴、误餐补贴、独生子女补贴除外)、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
    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计算的,以全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劳动合同只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两边签字或许盖章即可收效,不必劳作局盖章也收效。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则劳动合同的建立需求以下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两边依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清晰无误地表达其实在意思。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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