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我在建筑工地上班,因为老板需要人手,让我帮叫两个人来!但做了一天老板说不要人了!给他们按照一天的工资结算了,因为他们是从老家特意赶过来的!请问我可以问老板要他们的路费和这两天来回的误工费吗?

2019-01-10 18:47: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工伤处理当中的“误工费”,实质为“停工留薪期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之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实践中,劳动仲裁机构对停工留薪期在12个月以内的,一般可以参考通过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及病历资料予以确认,然后裁决相应的停工留薪期待遇;超过12个月的,都要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但前后总的时间都不会超过24个月。
      注意:停工留薪期=创伤治疗期间+康复期间。
  • 工资是劳动者的合法报酬,有正当理由的开除,那么工资结算到离职的那一天。没有正当理由的开除,根据劳动法除工资外,还可以要求违法辞退的两倍经济补偿金。
    如单位不支付,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仲裁
  • 发生车祸后,若用人单位发放工资,则不存在误工费这一说;若用人单位未发工资,则存在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让单位出具误工损失证明,写清楚误工时间、扣发工资数额,盖章,还要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交纳社保证明;工资达到应纳税额的提交完税凭证。
  • 国家规定的日工资计算方法系数应该是
    21.75天/月。

    1、 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2、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3、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
    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
    21.75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
    21.75×8)=月工资收入÷174。

    4、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要求用人单位明确工资标准,并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要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并履行好工作考勤、领取工资手续,妥善保存工资记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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