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农村拆迁户我老婆是独生子女?我去我老婆家的地盖房子然后又拆迁了?我不是他们村里的户口我有份吗?或者把那块地的地基过在我老婆名下我有份吗?

2019-01-10 18:05: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安置房能否销售要依具体情况来定。
      
    一、不能转让的房屋包括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以及权属有争议的和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安置房主要有几种情况,如果拆迁前这房子就是业主自有房,安置房办出的产权证也是业主的,拿到产权证后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税外,还需要交纳一份土地出让金。对于没有产权证房屋就出售,按照《房地产管理办法》视为非法,但土地房产局不参与裁定。

    三、如果拆迁前这房子是公房,住户是租住的,该房就不能转让;如果是公房,业主已向单位购买,而且安置房的产权证上是业主本人名字,就可以转让,但也需要额外交纳土地出让金。
    预约销售因为没有看到产权证,购买时的房屋情况不能只听业主一面之词。如果买到的安置房其实是公房,虽然购买程序合法,还是被判无效。
  • 离婚后,夫妻双方就会对财产进行分割,以下两种情况是不予分割的:①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服役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在此种情况下,获得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计入共同财产的分割。
    ②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此时,也可将自己占有的份额视为个人财产,婚后财产分割时不参与分割。
  • 夫妻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问题:

    一、户籍在册的公有住房拆迁,离婚前一直实际居住。离婚时没有作出处理意见,离婚后房屋拆迁,一方主张拆迁利益可得支持。
      
    二、原告户籍在册男方父亲名下私房内,房屋来源于婚姻存续期间男方父亲的私房拆迁安置。原被告实际居住。离婚时,对该房屋主张居住权没有得到支持。
      
    三、不是拆迁私房权利人,婚姻存续期间房屋拆迁,安置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离婚时,一方主张房屋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院支持。
      
    四、私房拆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资所购房屋,虽未转移物权归属。但离婚一方主张拆迁利益也可支持。
      
    五、属案外人私产,拆迁补偿按人头固定平方。离婚后,可获等平方的现价补偿。
      
    六、农村宅基地房屋。非建房出资人,作为登记的立基人口,有权主张分割拆迁利益。
      
    七、农村宅基地房屋,建于婚前,结婚时无户籍在册,户籍性质为居民,离婚后主张拆迁利益不获支持。

  • 一、2018年国家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二、2018年国家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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