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想问一下,在淄博的一家酒店用品店工作了11天,被解雇了。我在工作中迟到了几次,但是当我加入公司时,公司没有告诉我迟到扣除工资和一些相关规定,但是当我被解雇时,我被告知迟到扣除工资合理吗?

2021-05-18 06:55: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因工负伤被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
    ”既然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符合工伤的认定条件且被依法认定为工伤的,那么,为了保护因工负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在工伤期间就不得违法解除双方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针对用人单位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具有选择权。

    也就是说,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继续履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 如果员工上班迟到多次,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的,那么被辞退是合法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如果员工上班迟到多次,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的,那么该劳动者被辞退是合法的。按照劳动法规定,若员工有以下情形的,公司可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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