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怀孕期间定期到医院检查,怀孕6个月左右的时候做了超声彩超。以及听胎心,医院的医生都说小孩没什么问题很健康。在产前也做了全面检查。医生还是说没有问题。可是在孩子出生以后发现右手畸形。?而且少了一叶肺子。??在20多天的时候??发现心脏有3个小孔没有合上。??请问这种情况医院有没有责任。

2019-01-10 15:20: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具体要看医院方有无过错,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产前医疗服务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有先天性疾病的胎儿出生,医院如无能力检测出胎儿先天性疾病或不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时应事先告知,医院事先没说检测不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 这种情况一般情况医务人员没有责任,因为检查并不能确保孩子百分百健康,但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医院存在过错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构成医疗事故医院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彩超检查过错医院没有过错,而是由于现有技术检查不出来则医院不用承担责任;如果医院检查不负责导致错误,则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并根据结果主张权益。
  • 这种情况一般条件下医务人员没有责任,因为检查并不能确保孩子百分百健康,但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医院存在过错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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