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快递员,一家公司的负责人给我寄快递,是大量的类型。最初的发货会计还很及时,后来这家公司的人去大楼空了,我找了这个负责人,他说回到了总公司。他回来后,我又向他要账,他说我不应该找他,然后又向我要产品,推了推。
消费者维权
2021-05-17 19: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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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赔偿,协商不成诉讼解决,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
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合同法》规定:运输人也就是快递企业对运输的快件有保管责任,如果运输过程中货物有损毁,快递公司要与消费者按照约定给予赔偿,如果没有约定的话要给予市价赔偿,即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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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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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尽量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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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