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在一家商店工作了五天。第五天上班的时候,擦窗户的时候,在商店打扫的时候脚摔倒受伤,摔倒骨折了,已经两个月了。我们店的老板说还没到研修期,没有支付工资,想商量怎么处理,谢谢!

2021-05-17 13:43:4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因实习生并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所得并非工资,准确的来说应该是劳务报酬,劳务报酬属个税法的应税所得项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批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根据个税法相关规定,劳务报酬在四千元以下的扣除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扣除20%后为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只有当实习报酬在800元以上的才需要交税。
  • 在商场滑倒,若是由于商场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造成的,那么商场就得负相关的责任,可以与商场协商赔偿。《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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