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64岁的环卫工人上班路上三轮车翻了,左脚小腿被切断了。我可以向上司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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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算工伤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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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进行伤残鉴定,再要求对方承担各项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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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协商不成可以走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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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