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四个月前的新电动车,因个人原因二手价卖给了小兰,小兰结果开了一个小时不到就自己摔伤了,她说我车有问题,她一侧皮肤表面被划伤(左边小腿脚踝和脸颊),要我退买车钱还要我赔钱,车钱我退了,但还说要医药费一千,我只给了300,她还找我要,她还说我有你身份信息别以为不接电话就可以跑,我压根没打算跑,因为我发票收据合格证都在,只因老骚扰我才不理的,车没有问题,但她一口咬定是我车的问题,要我这几天照顾她,赔她医药费,现在老短信电话的骚扰我,恐吓我说她好不了,拿命跟她换,不给钱她自己就不治疗让伤口腐烂。我会不会有责任,该怎么处理??拜托了~(车我又转让给了另一男生,目前没任何问题)事件信息图片都有保留

2019-01-10 13:33: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你受到短信恐吓,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侦查。

      用恐吓信息干扰你的正常生活,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5项之规定,依法应给予拘留和罚款处罚。
      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频繁的发短信和打电话不会构成骚扰罪,但是严重者会被处罚。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车辆没有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 抵押人的责任。在抵押担保合同纠纷中,借款人不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日期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人有权将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人丧失对抵押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但是《担保法》第17条第3款又规定了三种例外情况:   
    (1)债务人在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义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检索抗辩权的。只要具备其中一种情况,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就不得行使检索抗辩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