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自己因给加工厂质量,在这里厂做了快四年,活是有一些累,因为低头活做的时间长了,早一个月脊柱炎症,到现在腰还疼,工厂我没干了,那工厂个人社保要停用,那像我这类状况,工厂没义务吗?到现在我也连进加工厂都是有危害,干不了活!大家在外面打工赚钱不容易,也没赚到好几个钱,难道说针对大家一个职工,沒有公平可讲吗?去求协助!

2021-05-16 23:41: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则公司要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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