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孩子的父亲去世了,母亲再婚了(孩子的父亲去世之前,孩子的父亲再婚了)。孩子的爷爷奶奶已经老了,姨妈也结婚生了孩子。孩子的母亲想带孩子去,爷爷奶奶没有给予监护权。孩子在爷爷奶奶那里生活不好,该怎么办?

2021-05-16 20:43:0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可以担任未成年人监护人的人员: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没有上述几种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未成年人的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
  •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的父亲去世,那么未成年人的监护权则由未成年人的母亲取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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