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8年1月份给朋友担保的钱,当时他用房照抵押的,到现在钱一直没有还!19年的时候出借人让他还,他还不上私自协商怎么还得我们也不知道也没找我们继续担保。后期出借人给我们打电话让我们联系借款人我们联系不上,出借人现在起诉我们担保人先在是调解状态!至于房照上有他媳妇的名已经离婚当时不知道。房子现在卖不了!请问我们还有担保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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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担保责任承担如下:
1、一般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
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
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的,为
连带责任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无能力归还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
保证范围内承担返还借款的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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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