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情况下,过户的程序略有不同:
1、夫妻一方死亡且留有遗嘱,将原本属于自己的一半房产赠与配偶的,有需要的话,健在的一方需携带身份证、遗嘱、死亡证明书,产权证等资料,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
2、夫妻一方死亡且留有遗嘱将
房产遗赠他人的,受赠人接受赠与需要过户的话,健在的一方需配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办理继承公证后,
继承人带上所需资料以及公证书原件,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3、夫妻一方死亡但没有留下任何遗嘱的,按照
法定继承办理,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协商房产归属及补偿问题。
协商之后,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办理继承公证后,继承人带上所需资料以及公证书原件,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