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所有者入住或该项目建设完成80%后,建设部门向施工部门寻求补充项目的程序,后期施工部门拖欠建设税,建设部门没有向施工部门账户支付工程费用,施工部门怎么办?有相关法律条文、条例和规定吗?

2021-05-16 09:40: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
    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和我国《合同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所以,工程款只要符合上述几个条件,就可以以代位权诉讼形式追回的。
  • 最好签立书面的买卖合同
  • 可以向主管部门进行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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