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被告方向审理案件特警要伤情鉴定影印件或拍正本,审理案件工作人员不能。有这要求吗?二,诊疗结束住院,规定评定伤势,法医鉴定不给做,说6个月后才给做。自己查不出有关法律规定,本地公安机关不给回应。求得。

其它
2021-05-16 06:18: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医鉴定制度程序公开:
    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3、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四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
    5、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
    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
    6、如两次鉴定的结论不同,办案单位应按《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给当事人开具委托书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鉴定。
  • 你好,可以搜集证据证明
  • 经办案机关委托鉴定机构鉴定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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