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公司的销售单位工作了5年,2015年公司没有完成销售任务,15年春节假期结束后,公司的销售部把我的资料退还给人力资源部,现在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通知我可以安排我在公司的仓库部门工作。否则,我会自愿退休。我不知道是否只能接受公司的安排。如何保护我的权利?你能申请补偿吗?

2021-05-15 13:43:0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关于职工权益的问题属于劳动局管辖,劳动中的退休问题一般先咨询劳动局,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起诉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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