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最近一直收到短信 说我是担保人 还有我的签字,说我伙同朋友诈骗 还要冻结我的银行卡。 还有我签字的证明。 我确实有个朋友贷款 但我没有给他签字证明当担保人。我该怎么办。我会不会收到什么牵连。会不会真的冻结我的银行卡

2019-01-10 05:57: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找同事作担保贷款,女方不知情,也没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离婚后女方也有还款责任,夫妻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管知不知道,只要债务真实合法就必须承担。  
    1、《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 以公积金贷款为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要有六个步骤:

    一、借款人到贷款银行办理借款申请。

    二、贷款银行审核合格后出具贷款意向书,借款人领取贷款所需的表格。

    三、借款人凭贷款意向书与售、建单位签订购建房合同或协议。

    四、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将自筹资金存入贷款银行。

    五、借款人办理担保手续:用房产抵押的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和“房地产抵押确认书”。用有价证券质押的,将有价证券交贷款银行收押,签订借款合同。

    六、用于购房的贷款,由贷款银行将贷款连同借款人存款一并划转到售房单位账户,用于建修房的贷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支付。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