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实名信息表明我是一家企业的伴随员,企业被拉进信用黑名单,因为我成风险性了,但是我从来没有在这个公司就职过,也不认识这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税务局推诿不申请办理。我想问一下我该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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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
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企业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成为所任职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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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