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在江苏省灌南县的农村,宁连高速公路旁边,现在的房子为老房子,村里说房屋影响了农村形象,要求拆掉,但不给拆迁费用,也不允许新建房屋。

??请问此拆迁是否有补偿?是否有正规的法律、政府文件支持,谢谢!

??咨询人:潘先生???电话:13913357209

拆迁补偿
2019-01-10 02:19: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自己对照一下: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为了保障公路的运行安全,保证车辆在公路上行驶时有良好的视线,不因公路边的障碍物遮挡视线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在公路两侧一定范围内不应有建筑物存在。所以《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要规定,农村建房距离公路应有相应的距离。
  • 您好!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由于存在巨大利益的,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 根据我们专业拆迁征收律师多年的经验,一般主动斗争会比没斗争获得补偿更多,甚至翻番。
    详情可来电来访。
  •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
    (1)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2)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3)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其原则应当是使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
  • 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

    其原因:

    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

    二是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

    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四是更好地体现新《条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尽可能实行货币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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