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不让走不给工资,劳动者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劳动
合同即解除,无需用人单位批准,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未支付的,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2、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时应当提交一下材料:
1、书面仲裁申请书;
2、
证据清单和相应证据材料;
3、证据材料主要有劳动合同和工资账单;
3、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