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弟弟过世,留下的存款一类的遗产,但是他的妻子说他们有7万元的外债,要求还清债务再和我的母亲分遗产,可是她说的外债我们不确定是否真实存在,那我们应该怎么办?老人74岁已经丧失劳动能力,瘫痪在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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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几个继承人中既有
法定继承人,又有
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时,一般地说,应先用遗产清偿债务,然后按照遗嘱和法律规定对遗产进行分割并执行遗赠。如果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首先由
法定继承人用继承到的遗产清偿债务。
若其所得遗产不足以清偿时,剩余 的债务由
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
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应当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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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
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
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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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的
遗产分配原则:
(一)受扶养人的权利和义务 受扶养人享有依协议请求扶养人扶养和接受扶养人扶养的权利;承担在世时妥善管理遗赠财产、不处分遗赠财产并将其转移给扶养人的义务。
(二)扶养人的权利义务 扶养人享有在遗赠人死后取得遗赠财产的权利;承担扶养照顾遗赠人,并在遗赠人死亡后将其安葬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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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将父母的遗产从
夫妻共同财产中分离出来;
2、先去世的一方的遗产由他的父母(如果还在的话)、配偶和子女共同继承 ,然后再依照这种规则继承后去世一方的遗产;
3、对
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 产时,可以多分。
4、因为遗产涉及房屋这种不动产,通过法院判决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的时候 ,可以有以下处理方式:
(1)、首先需要对房屋进行一个价值评估,然后由具有房屋所有权的人,按照 房屋的价值和对应的分配比例给其他继承人以金钱;
(2)、如果没人承担起这个金钱的分配,可以将房屋交给法院进行
拍卖,然后 再按照法院判定的分配比例进行现金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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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