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南阳市一家小企业上班,工作这段时间工资发放时间从每月5日调到30日发放上月工资,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工资发放时间法律上有没有规定什么时间之前发放工资,过了这个时间就属于拖欠工资

企业法律顾问
2019-01-09 22:53: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对方一直没有执行,你随时可以上院申请强制执行,关键是要提供单位的财产线索;
    2、强制执行申请书的法院有现成的表格;
    3、你需要向法院提供单位的财产线索,这才能防公司赖的,法院直接从公司的财产里面扣;
    4、你的钱要不多,单位没有精力去注销公司,再者对公帐户的注册金是不可能全部取出来的;
    5、直接去申请强制执行吧,别再跟公司私下周旋了;
    6、只要你提供了财产线索执行下来会很快。
  • 拖欠工资属于什么纠纷,要看数额和情节了,情节一般的属于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支付劳动报酬;情节严重的,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支付,拒不支付的,有可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属于犯罪行为。
  •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关于工资发放时间,《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发放上月的工资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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