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具体的应包括:
(一) 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 一方或双方对外享有的债权。
(六)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
(七) 其他以夫妻关系存续期的合法收入购置的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物品。
(八) 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扩建的,修缮、扩建后的房屋的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
(九) 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在其他企业中的投资。
(十) 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以视为共同财产。
(十一) 其他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