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以开工时间到竣工时间的期间为计算依据。
开工日期的确定方式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2、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中写明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3、以监理人的开工通知写明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4、以承包人递交的开工报告或开工申请被批准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的确定有以下原则:
1、以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2、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同之日作为竣工日期;
3、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4、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
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