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亲戚去年在农村买了人家沿街的一套二手房子,当时,房主说他什么手续都有,包括建房证等。在2009.12月我家亲戚把钱全部交给对方,立了一分协议。现在我家亲戚过户的时候,发现少了建房证,要补办这些要花大几千,而原房主称这房子现在是你的了,这些都应该由你来办为由不肯过户。

想请问律师

1.这些所缺的手续是否应该由我家亲戚办?

2.如果对方不肯办,我家亲戚应该怎么维权?

2019-01-09 19:11: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二手房需要以下手续:

    1、两边当事人在房子买卖合同签定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实、转让合平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办理部门提出请求,并申报成交报价;

    2、房地产办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不是受理请求的书面答复;

    3、房地产办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报价,并依据需求对转让的房子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价;

    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则交纳有关税费;

    5、由房地产办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在办理上述手续后,两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办理法》的规则收取房地产权属证书,需要提供的材料:

    ①房子权证书;②买卖合同(原件);③两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房子权登记请求书(收件窗口收取)。
  •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若二手房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没有将可能出现的违约风险进行违约责任追究或赔偿计算,出现问题时,守约方仍旧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损失赔偿额进行主张,其中损失包括由于对方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合同正常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
    然后经过法律部门的酌情核实,对违约方作出适当的赔偿要求,弥补守约方的损失。
  • 农村离婚财产纠纷较大,历史、成因、来源等各种因素纠纷较多,可以参考以下大致分类处理:
      
    一、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离婚如何分割?
      如果双方没有相关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二、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如何分割?
      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偿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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