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需要以下手续:
1、两边当事人在房子买卖
合同签定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实、转让合平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办理部门提出请求,并申报成交报价;
2、房地产办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不是受理请求的书面答复;
3、房地产办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报价,并依据需求对转让的房子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价;
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则交纳有关税费;
5、由房地产办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在办理上述手续后,两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办理法》的规则收取房地产权属证书,需要提供的材料:
①房子权证书;②买卖合同(原件);③两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房子权登记请求书(收件窗口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