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这位8岁的老人因小腿骨折被送往医院。医生让我们打钢板。我们做了手术,但是手术后伤口不能漏钢板。此外,没有影响伤口生长的疾病。我们做了第二次手术,取出了钢板。医院应该减少费用吗?最初,我们花了36,000元带了16,000块钢板回家。现在我们需要花50,000块石膏回家。老人受了两次伤,床受了两倍的伤。靖问医院是否应该减少住院费用?

2021-05-14 09:42: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符合工伤住院服务规定标准的,予以报销。
    工伤住院诊疗费,是治疗工伤费用的一部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工伤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他人侵权致人受伤,即使伤者出院,也是存在误工费的。误工费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决定的。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 在手术后给患者造成医疗损害的,如果能够证明是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过错而导致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若医院不同意赔偿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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