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可我们的案件是事发前已经有纠纷,所以事发时派出所人员就在现场,并且有照相,事发后罪犯还驾车试图逃跑,被判处所的车拦截下后拘捕。现在法院依据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对罪犯从轻判决,说罪犯在被限制人身自由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没有说自己没实施犯罪行为,没有说自己没罪,所以适用于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

这样解释不牵强吗?犯罪行径就在判处所办案人员的眼皮下实施的,谁会硬说自己没有干,自己没罪,犯罪事实派出所掌握的一清二楚,何须他供认不讳,何须他坦白?

我们这是公诉案件,申请检察院抗诉也被拒绝了。现在还有什么办法?

其它
2019-01-09 16:43: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构成非法拘禁罪。在非法拘禁过程之中,受害人为了逃脱控制而跳楼,属于非法拘禁犯罪嫌疑人因非法拘禁他人导致受害人跳楼重伤的情形,非法拘禁他人导致受害人重伤或死亡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在非法拘禁过程之中使用暴力、导致受害人重伤或死亡的依据刑法232条、234条追究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2、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8条
  •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后,一般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 限制人身自由二十四小时的,已涉嫌非法拘禁罪,及时报警处理。对于不合法的借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1、限制人身自由的理解: 概括起来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由,如捆绑;另一类是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由,即将他人监禁于一定场所,使其不能或明显难以离开、逃出。
    2、限制的时间: 只要有限制行为,你就可以报警处理,只不过限制超过24小时,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罪;拘禁时间较短,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