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进了一个厂做了四天,不想做了,能要到工资吗?

2023-04-15 01:38:2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这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的
  • 有没有签合同呢!!
  •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
  • 厂里干了4天有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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