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2016年10月在工厂工作的今年,我们来上班,今天看到上司搬工厂,回来问工厂主任搬工厂,从苏州搬到徐州,这几天,我生气了,他们没事先告诉我们,现在我们该怎么办,我们一定不回徐州

2021-05-13 14:39: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未经劳动者同意,公司擅自改变工作环境的,属于修改劳动合同,修改条款无效。可以拒绝前往工作地。 2,公司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满一个月未满一年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从第二个月起向劳动者支付2倍工资作为报酬。
    在一个月内公司从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没有与劳动者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2倍的工资。 3,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 工厂搬迁,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职工不愿随迁的,工厂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并按职工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 工厂搬迁,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职工不愿随迁的,工厂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并按职工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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